释义 |
合同变更后依然有效的,一般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合同变更不存在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依然有效,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