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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是否具有影响?
释义
    1、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抵押权人不仅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还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主张行使抵押权。同时,如抵押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也应在执行时效内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否则将丧失对于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债权时效中断抵押权是否中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抵押权也会中断,债权人在主债权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就受保护。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主债权已调解抵押权能行使吗?
    主债权已调解,但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抵押权仍能行使。1、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债务展期,如果债务要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称为执行和解。2、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风险提示:执行和解的条件第一,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由于外力因素使得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心达成和解协议,必然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以后再一次提起诉讼而消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符合这一条件。第二,和解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允许。第三,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为之,其委托代理人执行和解的,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进行和解的事项和权限。第四,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因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其中一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达成协议的,须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选定代表人进行和解须经当事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抵押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不适用。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抵押权只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1、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之后进行偿还的方式解决。2、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之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如果拍卖、变卖、折价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4、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风险提示: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不自动解除。《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仍存在。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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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