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主债权依然存在,则抵押权也一直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行使抵押权后,抵押权消失,但抵押权人仍有胜诉权。抵押权并未消失。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只要主债权仍然存在,抵押权就会一直存在。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而未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也将随之消失。然而,抵押权人失去的只是抵押权,其在法院保护下的权利,即胜诉权,仍将保留,抵押权本身并未消失。《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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