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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职员制度包括教师吗
释义
    包括。教育职员许可法是日本教育法规。规定教师的任免。1949年5月颁布。后经多次修订和补充。1991年修订后,由总则、许可证、许可证的失效及没收、细则、罚款共5章22条组成。旨在规定教职员的许可标准,提高教职员的素质。明确规定教育职员的范畴,根据《学校教育法》,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盲聋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教谕、助教谕和讲师;凡教育职员,均须有教育职员许可证。教师须修完文部大臣指定的大学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同时通过身份、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的考核。
    一、无证补课班罚款多少
    具体罚款金额以各地规定为准。无证办补课班会被查处,会受到教育行政处罚,包括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无证补课班违反了国家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无照经营。
    二、行政处罚与教师资格认定有哪些不同?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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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