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 |
释义 | 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的解决方法是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据,商标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决定。申请商标异议时需收集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为的证据和权利人先使用商标的证据。证据应包括合同、往来函电、转让费证据等。提交申请时需符合规定要求,尽可能一次性提交证据。公文书证、历史档案、媒体宣传材料等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会更有力支持主张。 法律分析 一、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怎么办? 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在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后,就会给申请人下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二、申请商标异议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结语 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应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的知名度和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商标局将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并在调查核实后,在公告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可经批准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将颁发证书并公告,异议人如不服可根据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商标无效。在申请商标异议时,需收集证据,包括商标注册人具有恶意的证据和权利人先使用、宣传商标的证据。当事人应符合规定要求,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并一次性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尽量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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