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父母房产的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赠与父母房产需要缴纳多项费用,包括住房评估费、公证费、契税和印花税等。赠与后再次出售房产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某些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如国家机关自用房产、宗教寺庙等。纳税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新建房屋、购置存量房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建造的商品房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法律分析 赠与父母房产需要带多少手续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 2、缴纳2%的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赠与过户; 3、缴纳全额契税3%--4%; 4、印花税万分之五。赠予父母房产需要交纳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时间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结语 赠与父母房产需缴纳多项费用: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公证费2%,契税3%--4%,印花税万分之五。赠与房产再次出售需缴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包括:国家机关、拨付事业经费单位、宗教寺庙、个人非营业用房产等。纳税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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