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吗 |
释义 | 不可以。在公司中,公司法人的意思表达,对外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对内由法人机关即: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执行。而代表公司签署文件,为公司法人意思的对外表达,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执行。监事可以执行公司法人的内部意思表达。 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担责么 此处的法人一般是指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不需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由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实际上是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股东所拥有其他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需对外承担债务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负责清偿债务,不能由股东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但也有3种例外: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人都有什么权利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公司法人有以下权利: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法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三、能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吗 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并且其存在虚假出资、抽头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以及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欠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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