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药品费用。对于因工致残职工的丧失收入补偿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果因职工自身原因导致工伤,工伤保险不予理赔。如果中药是治疗工伤的必要药物,应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内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工致残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丧失收入补偿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项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 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因职工自身原因,发生工伤的,不予理赔。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拒绝支付中药费用,职工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