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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档案存放证明怎么开
释义
    开具存档证明流程:
    1、要开具个人存档证明,首先确认你的档案存放在哪里。一般来说,档案存放的几个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的学校。
    2、确认好档案存放在哪里后,你带上身份证到档案的地方开具存档证明,要将自己的意愿和个人档案存放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情况,在档案存放系统里核对你的档案情况。
    4、在审查顺利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在该人才市场存放个人档案的情况如存放的时间、到期的时间、个人档案内容等,开具一份存档证明书。
    5、存档证明书开具好后会交给你。
    存档证明的作用:
    存档证明是证明你的档案正常托管。一般是报考事业单位时资格审查需要档案存放证明,还有一些是单位入职需要提供存档证明。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去接受工作的单位开具,若未就业未满两年就到学校开,未就业超过两年,就到生源地的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开。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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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4: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