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安全 |
释义 |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一、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北京经适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北京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但是在北京地区经济适用房贷款时有前提条件的,其中必须满足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才可以将其经济适用房做贷款。 (1)贷款人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2)职业和收入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方式——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四种。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 (4)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的限制——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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