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形式可以分成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录音录像遗嘱。 但是,对于这些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有效条件。对于其有效要件,我国《民法典》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第 1134 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 1135 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 1136 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 1137 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 1138 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 1139 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当然,订立一份合法有效、并且能最大程度满足您意愿的遗嘱,并非易事,需要专业人士的支持和帮助。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在评论区追问或私信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