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分别有: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要约是表达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因此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如果不清楚,就是要约邀请;承诺是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承诺,表示要与其订立合同;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