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一、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职工及配偶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房行为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 (2)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3)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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