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可以过继给别人。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结构、孤儿的监护人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即可。原则上,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无子女是指没有生育能力、不愿生育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的情况。如果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因离婚由前配偶抚养,应当认为是有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需向评估机构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评估机构根据材料判断;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