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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释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制度。死缓,是由明清时期的死刑监候制度通过德治刑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演变。
    一、死缓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哪些情况下发生死缓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三、死缓变成无期了还能减刑吗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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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