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说简单点,应交税金是以前的老科目。07年会计新准则就把应交税金改成了应交税费,现在有许多老会计还是在用应交税金,不过这也不影响什么。就像07年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合并到了,预付账款是一样的。 一个新准则一个是旧制度,应交税金只是税金,应交税费包含了应交税金和国家和地方的附加和费(如 教育费附加 和水道管理费等) 应交税金----税 应交税费---税+费。 应交税金一般指经过计算应该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应交税费一般指缴纳的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外的税和费,如应缴税费是一个总账科目,它下面还设有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 车船使用税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