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到法院后的详细流程具体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综上所述,案子到法院后的程序是先要进行开庭,再者就是对案件进行调查,然后就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最后就是被告人进行陈述、评议和宣判;只要法院的流程全部的走完,那么这个案件就已经算是审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