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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
释义
    监外执行的限制有: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2、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3、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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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