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减税目标直接针对实体经济和民生的改善,重点关注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际措施,确定的减税措施非常明确、具体、可操作。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将为全面提高税收治理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2、一系列减税措施不仅直接减轻了相关行业企业的税负,而且促进了其他企业能源利用和物流成本的降低。3、减税在促进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短期内,减税减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减税减负可以放水养鱼,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发展活力,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进一步响应企业减负诉求,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实际收入感。《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权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中获得; (四、合格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收入;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