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立案直接给予处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若仅党纪立案,监察机关没有立案的,监察机关通常不需要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四条 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三)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四)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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