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调解不成: (一)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 (二)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三)超过期限未能调解结束的。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应出具调解证明书,注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日期。 一、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的,员工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与企业进行协商;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区别有: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逾期不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 4、法律效力不同。 5、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