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贫血,保险公司需要提前告知告知义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需要遵守告知义务,即应当告知投保人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特别是对于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已经存在的重大疾病或病史,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告知和确认。若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或未经投保人确认而将本应具有的告知义务推卸给投保人,则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向投保人告知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或者未经投保人确认将本应告知的事项告知投保人的,对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经存在的重大疾病或者病史等情况,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向投保人告知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重要内容,对于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已经存在的重大疾病或者病史等情况,应当加强告知和确认。 总结:保险公司在销售重疾险产品时应当遵守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已经存在的重大疾病或病史等情况,应当加强告知和确认。若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或未经投保人确认而将本应具有的告知义务推卸给投保人,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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