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任何学校设置卫生室和配备校医是有规定的,并不具备随意性。大都依据学校规模,也就是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设立卫生室或药箱。负责处理师生小型的疾病和创伤,处理不了的,陪同病号去上级医院治疗。这些专职或兼职核医,还要负责学校防疫、疾控,有的学校还会安排校医负责学生的个人和环境卫生。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