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心包疾病曾经治愈是否需要在重疾险合同中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已经患过的疾病和治疗情况等。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中隐瞒已经治愈的心包疾病情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应当给付保险金。 因此,对于已经治愈的心包疾病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解除或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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