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2.调整规定 调整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办理。 3.部门职责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执收部门不得多征、提前征收、减征、免征、缓征。 4.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