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猝死重疾险的理赔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既往病史则是需要提供的重要证明之一。但是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请求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患者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4.《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需提供与既往病史有关的医疗资料和证明,如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以证明被保险人的猝死或重疾与既往病史有关。同时,保险人也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以保障理赔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