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作为证人,其证言应当被视为一种证据,但其证言的可信度需要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的证言应当作为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证人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且证言可能不利于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证人是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且证言可能不利于被告人;(三)证人因欺诈、恶意陷害、被迫作伪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判刑的;(四)证人作证时对案件的事实了解不清,或者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或者有重大的漏洞,难以确定其真实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证言的重要性和可信度,应当由审判人员根据证人证言的内容、表现和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等情况综合评价决定。 因此,受过刑事处罚的证人作证的可信度需要根据其证言内容、真实性、证言的重要性、与其他证据的印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肯定其证言的可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