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证件,手续 |
释义 |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去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的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呢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的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一、组合贷购房流程是什么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贷款 贷款银行根据组合贷款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然后,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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