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件丢失的,同时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三条 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