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节病例能否被认为是保险公司“免责”拒赔的典型案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判断。若该病情在保险合同中被明确排除,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拒赔。但如果该病情未被合同排除,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的免除、限制条款,应当采用足以引起保险人注意的字体和排版,以及与其他内容明显区分的方式予以标明。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充分告知投保人有关重大疾病的定义、范围和排除情况。 3.《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医生不能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出具虚假诊疗结果、对疾病进行掩盖、隐瞒或者瞒报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中有关疾病的定义、范围和排除情况,来确定是否对该病情进行理赔。如果该病情未被明确排除,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免责”拒赔。同时,医生也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诊断,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患者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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