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单位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