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的权利由哪些部分组成? |
释义 |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控诉权、撤回自诉的权利,但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案件除外。自诉人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并委托代理人。对于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自诉人可以依法上诉。自诉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缺乏罪证,应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将被视为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受到限制;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自诉人在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拓展延伸 人权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人权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人权的各个方面或组成部分。人权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尊严和平等、自由和安全、言论和信仰自由、生命和人身安全、财产和财富保护、教育和文化权益、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障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和范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应通过立法、政策和制度等多种手段,确保人权的全面实现和保护。人权的构成要素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社会公正、和谐与稳定的关键因素。 结语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多项权利,包括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申请撤回自诉或自行和解(但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除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等。然而,自诉人也要承担举证责任,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若无法提供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将按撤诉处理。保障人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应确保人权全面实现和保护,人权构成要素是实现社会公正、和谐与稳定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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