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定义及差别 |
释义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产生原因、认定程序、法律效力、法律责任和期限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无效合同是指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的合同,但由于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定义、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比较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在成立时就存在缺陷或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则是指合同在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下,经过法定程序或协商一致可以被解除的情况。两者的定义不同,适用范围也有所差异。合同无效适用于合同成立时的缺陷,而可撤销则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希望解除合同的情况。在法律后果方面,合同无效会导致合同效力不存在,各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而可撤销则是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虽然合同无效和可撤销都与合同的效力有关,但它们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存在一定的差别。 结语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两者在产生原因、认定程序、法律效力、法律责任以及期限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在成立时就存在缺陷或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则是指合同在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下,经过法定程序或协商一致可以被解除的情况。因此,虽然合同无效和可撤销都与合同的效力有关,但它们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存在一定的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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