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主旨是,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履行股东的知情权,但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询账目,前提是股东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并且公司可以审查股东的申请并拒绝提供账目,并说明原因。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但并不包括复制权。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利益失衡。 法律分析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动辄以股东目的不合法为借口拒绝股东查阅账簿,法律则又赋予了股东在此种情形下享有一定的救济权利。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同时,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提出查阅的要求时,股东必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另一方面,则要求股东在查阅公司账簿时有合法的目的,并且要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三、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法律持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在以法律形式认可股东可以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的同时,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约束性条件。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这些规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东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平衡与调节功能。 股东与公司发生知情权的纠纷的时候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允许股东履行知情权。但是一方面股东查询公司账目必须存在正当的理由,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审查股东查询账目的申请,认为股东的行为存在问题的话,公司也可以拒绝让股东查询账目并且说明原因。 结语 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知情权。公司以股东目的不合法为由拒绝查阅账簿,但法律赋予股东在此情况下的救济权利。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15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如拒绝不当,可请求法院强制公司提供查阅。股东需以书面请求向公司提出查阅要求,并说明合法目的。公司若有合理理由认为查阅存在不当目的或可能损害其利益,可拒绝提供。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章程、名册、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以及对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然而,股东复制公司账簿的权利受限。在纠纷时,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允许履行知情权,但需确保正当理由,公司可审查并拒绝并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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