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 (2)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4)所得税; (5)房屋交易手续费; (6)房屋产权登记费: (7)房屋评估费; 房产过户提交的资料: 一、送件评估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 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 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 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三、领证(12个工作日)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