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传唤是不是就是立案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派出所传唤不一定是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立案。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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