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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止不正当竞争由谁来负责?
释义
    1、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3、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如何防止经营者出现不正当竞争
    通过下列方式方式经营罪不正当竞争:
    1.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体系。
    2.企业要提升法律意识,要勇于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的管理,防止对手从企业内部攻破。
    3.加强社会监督,尤其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2、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
    4、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如何可以选择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法院?
    对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包括的具体行为如下:
    1.混淆行为;
    2.虚假宣传;
    3.商业贿赂;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6.不正当有奖销售;
    7.诋毁商誉。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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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9: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