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如何争取一次性判离? |
释义 | 一次性判离婚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会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离,第二次起诉需间隔六个月。法院通常会给第一次缓解的余地,但第二次提出离婚时会判离。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怎么样才可以一次性判离 1、当事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因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是会准予离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一次未判离二次间隔多久起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一次性判离的关键是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将准予离婚。若第一次离婚诉讼未获判离,第二次起诉需间隔六个月。法院通常会判决第一次不离,但第二次再次提出离婚时,将会判离。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诉讼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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