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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更换居住地
释义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得到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离开居住地。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取保候审后执行通知单上的管辖派出所和自己住址不一样,不可以更改管辖派出所。
    一般来说,如果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在对自己进行取保候审的时候,会将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设置为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等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正式审核通过以后,公安机关会将取保候审决定执行通知书邮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果想要改变这个执行机关,可以向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进行申请,但是一般公安机关不会给修改,因为这些取保候审决定都是在办案系统上审批的,轻易改变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取保候审变更居住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根据本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违反此规定,执行机关可以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甚至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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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