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1、个人的身份信息被非法泄露,导致自己的名誉、肖像受到了侵害,在社会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可以对侵权人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个人的尊严受到严重的语言攻击,个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以要求赔偿; 3、在意外事故中,身体虽没有直接性损伤,但由于事发突然,导致精神上受到了刺激,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4、其他导致精神状况不佳的行为。 精神上受到伤害的原因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要求赔偿。有时候精神上的伤害不比身体部位受伤要轻,精神疾病若是比较严重的,单单靠药物是不能保证治愈好的。而外伤可以通过药物进行治疗,治愈的时间也比较短。 一、胁从犯是主犯还是从犯 胁从犯是主犯还是从犯要看具体的情况。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了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了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上受到了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是不受刑事处罚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了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导致犯罪得逞,那么将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二、猥亵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发生性关系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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