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是损失工作日超过多少天 |
释义 | 105天以上。重伤是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根据法律规定,重伤是指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 3、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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