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类小区,也就是以住宅为主的,包括乡村住房,晚上的噪音超过五十分贝就算噪音扰民了。而二类小区,涵盖住房、商业混合型的,晚上噪音应不超过六十五分贝。并且在晚上十点后,到次日早上六点,这段时间发出的声音都算噪音扰民。对于在装修的小区,在晚上六点到第二天上午的八点,是禁止进行噪音施工的,以免出现扰民问题。 一、噪音扰民处理方法: 1、社会生活类的噪音可以向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判断是否是噪音的方法是,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时,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二、噪音问题的投诉部门 1、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噪音,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笛;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 2、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行业噪音。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3、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具有监管的职责。 4、法院起诉。在恶意扰邻或者虽非恶意但被扰者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相邻权,即住户在行驶自己物权时不能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影响到了,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