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指控的毒品是由他人所藏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将难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里的“充分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但是,如果被指控的毒品是在个人控制范围内被发现,那么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来说明毒品不是自己所藏。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有权要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收集、调取有利于自己辩护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提供毒品,不报告的,或者为提供毒品的行为提供便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人对控告的事实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出示证据。 以上依据表明,为了证明被指控的毒品是他人所藏,被告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那么被告人就有可能摆脱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