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如重婚、同居期间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多种因素决定,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和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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