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服可以上诉几次 |
释义 | 这个问题应该是离婚案只可以上诉一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若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均只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诉,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条件是: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二、刑事案件需要几审 根据规定,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结束了。我们国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级设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审。在通常情况下,一审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一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将该案送交给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再进行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二审,审理结案以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最后的判决、裁定,审判结果宣布以后立即生效,交付执行。这种两级审判制度被称为两审终审制,它是我们国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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