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怎么附带行政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一、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流程 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2、开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3、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4、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国家赔偿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在受到不公平待遇两年内提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承担赔偿义务。提请国家赔偿,当事人要准备好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通常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后会在一个月内答复。 三、行政处罚可否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行政处罚的数额等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更改,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调解,若进行调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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