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国籍,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回国: 1、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外方委托国内朋友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填写固定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国内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立案后,将诉讼文书移送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