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转让营业执照,如果转让经营者变更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重新办理营业执照:1、转让双方依法签订转让协议;2、双方持有效证件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登记机关审核同意的,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