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职务犯罪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其中包括有职务侵占罪。 一、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类犯罪,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以及重大案件这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之后,才能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否则仍然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的。 二、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是一样的吗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一下两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能直接立案 人民检察院能直接立案的案件: 1、贪污贿赂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即滥用职权案件;玩忽职守案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国家秘密案件的过失泄露;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即非法拘禁案件;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案件;暴力取证案件;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报复陷害案件;破坏选举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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