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注意申请的标题为“土地建房申请”。 XX村民委员会(注意顶格写),然后另起一格写明申请的事由,如:我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XX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XX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最后落款,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